要求归纳提出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不同主体、交易、风控、投资者保护、对外开放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问题
⊙记者 董铮铮 ○编辑 李剑锋
市场呼唤已久的“期货法”立法工作向前迈进一步。近日,上证报记者从各期货公司了解到,各地证监局已下发《关于征求<期货法>立法需求意见的通知》,向各期货公司和有关部门征求立法的具体需求意见,要求归纳提出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不同主体、交易、风控、投资者保护、对外开放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问题。
通知指出,“期货法”立法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是解决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实践中重大问题的有效途径,关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同时也关系到期货公司的切身利益。为此,要求各期货公司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期货市场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涉及期货市场改革的重大实际问题,提出关于“期货法”立法的具体需求。为后续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报告和条文建议稿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规定,各期货公司要从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全局需要出发,尽可能全面反映需要通过“期货法”立法解决的其他主要问题。应按照“期货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本质,归纳提出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不同主体法律制度、交易法律制度、风控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对外开放法律制度、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问题,确保所提问题和建议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逻辑和规范要求。
据悉,期货公司应至少选择以上一至两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立法需求意见。此外,通知还规定,各期货公司要研究提出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内容至少包括:一是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描述;二是关于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具体制度建议;三是关于制度建议的理据分析;四是关于相关条文结构的具体建议;五是关于支撑立法建议的统计数据、境外立法及相关案例等资料。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层下发关于征求意见,意味着期货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随着连续交易的上线,国债期货即将推出,原油期货上市工作也在推进中,现行期货市场的法规制度体系存在一些不能满足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的现实问题,而目前推出“期货法”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由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将更加规范,能给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环境,有利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