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
2013-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上证报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并未就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融资问题下发内部通知,央行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下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下发文严禁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电解铝和煤炭等近十个产能过剩行业发放新增贷款,同时禁止上述行业以短融券、中期票据、可转债、新发企业债等方式融资。
央行称,未就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融资问题下发内部通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决策部署,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深化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扎实有效推进。
上述《指导意见》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政策明确如下: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
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而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