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6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旭红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7月24日14: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8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9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阎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