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就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就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2013年5月29日,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审查通知书》[1304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分别作出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现将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动力”)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后,与其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煤炭开采及煤炭销售业务上产生同业竞争,并且江淮动力于2012年10月27日承诺如下:自公司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按其要求办理。鉴于以上情况,控股股东东银控股特此承诺如下:将积极协助江淮动力自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的承诺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动力”)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后,与其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煤炭开采及煤炭销售业务上产生同业竞争,并且江淮动力于2012年10月27日承诺如下:自公司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按其要求办理。鉴于以上情况,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特此承诺如下:将积极协助江淮动力自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