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3-0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通集团
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自愿提供股权质押作为本公司尽快完成土地、房产过户手续的保证事宜,2013年3月26日本公司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通集团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3-007)。
2013年7月15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黄国用(1999)字第033号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截至目前,尚有房屋建筑物三处(株洲路新厂房、传达室及工业园餐厅,原值862.10万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权益,避免因未能及时完成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而给公司造成损失,2013年7月23日本公司与华通集团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具体如下:
1、华通集团协助本公司尽快完成上述三处房产的过户手续。
2、上述三处房产过户所需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3、截至2013年9月30日,如上述任何一项资产仍未完成过户手续,华通集团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履行该资产涉及的偿付义务:
(1)减持价值相当于未过户资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的已质押红星发展股份,所获现金支付本公司;如果减持所获资金仍不能抵偿未过户资产,华通集团将以自有现金支付差额。
(2)直接以与未过户资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的自有现金支付给本公司。
4、在华通集团履行偿付义务后,本公司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并继续推动资产过户工作,其中任何一项资产完成过户后,本公司将在完成过户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资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现金归还华通集团。
华通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