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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交易系统开通旗下
    开放式基金“强定投”计划业务的公告
    201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6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培养投资人形成长期投资的习惯,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3年7月29日起在电子交易系统开通“强定投”计划。

    “强定投”计划系指为了培养投资人形成长期投资的习惯,本公司针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推出的特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参加此活动的投资人在满足规定定投扣款数的前提下,可享有一定的费率优惠。

    一.适用“强定投”计划的开放式基金

    汇丰晋信电子交易开通“强定投”计划的开放式基金为:

    序号基金名称“强定投”

    基金代码

    1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94
    2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95
    3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000096
    4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97
    5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98
    6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99
    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102
    8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101
    9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基金000100
    10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243

    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开放式基金参加“强定投”计划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人需登录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签订“强定投”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日期,根据约定金额投资于上述指定基金的“强定投” 计划。投资者参与“强定投”计划时,应使用各基金的“强定投”基金代码签署定期定额投资协议。

    二. “强定投”计划业务规则

    投资者参与“强定投”计划,无前端申购费用。

    如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处,单一基金的“强定投”有效申购月数累计大于或等于36个月,则投资者在赎回或基金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强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时,无需支付该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如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处,单一基金的“强定投”有效申购月数累计小于36个月,则投资者在赎回或基金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强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活动规则的规定支付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强定投”退出费和赎回费。

    三.“强定投”计划的申购和赎回

    (一)“强定投”计划申购、赎回日期

    1. 本公司在适用“强定投”计划的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接受销售机构上报的投资者“强定投”计划的申购申请。

    2. 投资者可在适用“强定投”计划的基金的赎回业务开放日申请办理“强定投”计划的赎回业务。

    3. 投资者应与”强定投”计划的销售机构签订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及扣款频率。销售机构按照约定的扣款金额,在约定扣款日执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扣款日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4. 原则上,每期扣款日即为“强定投”计划的申购申请日(T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T日所在月份作为“强定投”申购月的判断基准;

    5.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申购申请日的下一基金开放日(T+1日),确认投资者上报的“强定投”申购是否有效,并以该日作为“强定投”申购确认日。投资者可自T+2日起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查询“强定投”申购的确认情况。

    (二)“强定投”计划申购、赎回原则

    1. 任一基金的“强定投”基金代码不适用于该基金非“强定投”计划的认购、申购申请;

    2. “强定投”计划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强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强定投”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3. “强定投”计划下单笔定期定额申购的最高金额上限为10万元;

    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的“强定投”申购不被计入该投资者的“强定投”计划;

    5. 约定扣款日,如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销售机构不予扣款。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于每期扣款日在资金账户中保留足额资金。

    6.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赎回处理。

    (三)"强定投"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期等事项时,投资者只需登录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终止原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同一只强定投基金)。

    2. 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强定投”计划,投资者只需登录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终止原协议。

    (四)其它

    投资者一经持有任一基金的“强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其他权利义务请参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强定投”计划的费率及费用计算规则

    (一)适用费率:

    成功扣款并申购月数适用退出费率适用赎回费率
    小于36个月各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0.8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
    等于或大于36个月

    各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以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强定投”计划的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计算

    1. 强定投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强定投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强定投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强定投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强定投退出费用=赎回份额×强定投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强定投退出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强定投赎回费用-强定投退出费用

    (三)成功扣款并申购月数的计算规则:

    1. 自活动开始之日起,凡在月度(自然月)内成功申购“强定投”计划的,则该月度视为有效申购月。

    2. 成功扣款并申购月数以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的有效申购月的累计数为基准计算。有效申购月内存在多笔“强定投”申购的,有效申购月数不重复计算。

    五.“强定投”计划的基金转换

    (一)“强定投”计划的基金转换原则:

    1.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将其持有的指定基金的“强定投”计划的基金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与该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

    2. 本公司不接受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入“强定投”计划,也不接受将指定基金的“强定投”计划的份额转换转入该基金原“基金代码”下的基金份额。

    (二)“强定投”计划的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换转出份额×基金转换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强定投退出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强定投退出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强定投退出费用 = 转换转出份额×强定投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强定投退出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等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之差。

    对于红利再投获得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或基金转换转出时,不收取退出费。

    六. 参与“强定投”计划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同一销售机构,发生转托管转入时,托管转入份额的成功扣款并申购月数等于原托管转出份额的成功扣款月度数;不同销售机构,发生转托管转入时,托管转入份额的成功扣款并申购月数为零。

    七. 其他

    “强定投”计划业务规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修订,本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实践及时对以上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做出补充规定。

    八、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