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3-02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798,018,5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4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宗发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珂先生;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旭东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松林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被授权代表挪威中央银行行使表决权,持股数量为:916,861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8,018,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哲、温建利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