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5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12,706,5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57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景龙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12,706,51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贺伟平、孙涛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