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3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75,675,6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3.75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路桥增发”,申购代码为“072628”。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以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3年7月26日。“成都路桥”股票停牌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7月30日。
2013年7月3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75,484,000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路桥增发”,申购代码“072628”。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为3,750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路桥增发”,申购代码为“072628”。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9.25元/股。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承诺锁定期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
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B类机构投资者(无承诺锁定期)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newone.com.cn(招商证券)或www.cdlq.com(成都路桥)网站下载),并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0716,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前一部传真)、82943121(后一部传真)。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9.2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莹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54835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D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增发D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