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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2013-021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7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公司二楼6203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培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按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规定,通过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577.58万元,其中母公司586.60万元, 子公司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9.02万元。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人集团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22)。

    由于北人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故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人集团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及办公区域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22)。

    由于北人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故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为北人集团公司代理销售部分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22)。

    由于北人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故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向子公司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北人富士公司”)提供一年期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3年8月起,向控股子公司北人富士公司提供一年期1,000万元贷款担保,北人富士公司将以相应资产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公司对外不存在逾期担保,截止目前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担保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0%。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2013-022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构成了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表决本公司将部分办公楼和厂房租给北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人集团”)使用、本公司使用北人集团商标及本公司为北人集团在全球范围内代理销售其提供的相关印刷设备的三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指导,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部分办公楼和生产厂房(装配厂房面积4936㎡、综合厂房面积1000.2㎡)总面积 5936.2㎡租给北人集团作为办公、生产之用,并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与北人集团2013年首份《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租赁厂房、库房面积2283.2㎡,租金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按每日1.5元/㎡计算,半年租金共计: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元)。交易金额低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

    2013年7月25日,本公司与北人集团按2013年首份《房屋租赁合同》签订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半年的租金为: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1625000元)。本公司与北人集团2013年全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50000元,因此,本公司按《上市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2、本公司使用北人集团商标,商标使用金额为本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本公司为北人集团在全球范围内代理销售其提供的相关印刷设备,并与其签订《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每年代理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26,000,000),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此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协议事项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说 明
    本公司将部分办公楼及厂房租给北人集团使用600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使用北人集团商标600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北人集团委托本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其提供的相关印刷设备600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北人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法人代表:张培武

    注册资本:17,126.7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和销售印刷机械、包装机械、机床及系列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印刷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012年底,北人集团净资产为21,674.79元、净利润为-4,553.87万元。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7.78%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人集团为京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的部分办公楼和生产厂房(装配厂房面积4936㎡、综合厂房面积1000.2㎡)总面积 5936.2㎡租给北人集团作为办公、生产之用,并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厂房、库房面积5936.2㎡,租金按每日1.5元/㎡计算,半年租金共计: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1625000元)。租金按季度交纳,第三季度:812500元、第四季度:812500元,由北人集团于合同签署后十日内交付第三季度租金及10月10号前交付第四季度租金给本公司。

    2、本公司使用北人集团拥有的“北人牌”商标,向北人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金额约为本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 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披露,本次未对主要条款作修改,仅对付款时间作了修改。

    3、本公司与北人集团签订《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北人集团委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其提供的相关印刷设备,每年代理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26,000,000),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北人集团协商确定代理销售产品的结算价格,超出结算价格以上的部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将部分闲置办公楼及厂房租给北人集团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未对上市公司形成不利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本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由于本公司上市之初商标未作价入股,而“北人牌”商标为行业内著名商标,为本公司产品销售而签订。此协议是从以前年度延续而来,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本次核心内容未作修改,因此不会因为重新履行签订程序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和业绩。

    3、本公司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代理销售北人集团产品可以为本公司带来收入,与北人集团的交易未对上市公司形成不利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本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本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针对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吴东波女士、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办公室及生产厂房租赁合同》;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2013-023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连升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下称“半年报”)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半年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