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3-01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于2013年7月23日出现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长集团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兴长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自2008年3月28日起即开始通过竞价交易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2013年7月23日下午开盘开始陆续下单卖出时,误将其中1笔“卖出”操作成“买入”,构成两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自13点05分起,分13笔成交卖出岳阳兴长154,000股,其中最高价16.612元、均价16.377元;
2、14点39分,1笔成交买入岳阳兴长20,000股,成交价16.70元;
3、之后至收盘,分7笔成交卖出岳阳兴长43,000股,其中最高价16.60元、均价16.572元。
上述卖出之后买入、买入之后又卖出构成两次短线交易。兴长集团该两次短线交易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2013年7月23日,兴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58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6%。
经查:1、自该事件发生之前6个月内(自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7月23日),兴长集团减持公司股份最高价18.00元、均价16.48元;2、自2013年7月5日(前次减持公告截止日为7月4日)至7月23日,减持最高价16.70元、均价16.37元;3、7月23日减持最高价16.612元、均价16.42元。
二、处理情况
1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2、兴长集团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亦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
3、兴长集团考虑到前述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的不良影响,决定将按该事件发生之前6个月内减持最高价18.00元计算的该短线交易收益26,000元[(18-16.7)×20000]缴纳给公司;2013年7月25日,公司已收到该收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