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1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到会,已委托独立董事杨俊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 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其人员、业务资源等将转入本公司。同时,新设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分公司”,性质为分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器材,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五金,粘合剂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明宇公司的清算、注销相关工作,以及设立分公司和公司新增相关业务后的工商变更手续及所需资质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22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洪涛、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拟对外转让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转让所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具体转让价格待评估后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确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届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1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任跃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7月23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任跃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需增补监事一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胡炳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胡炳全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 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胡炳全个人简历
胡炳全 男,生于1965年2月,籍贯重庆垫江,大学文化,高级经营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规划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主任;2003年8月起至2006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2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13年8月13日。
● 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9:30时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参会登记日:2013年8月9日、12日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确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8月9日、1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 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投票 |
一 |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二 | 关于确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三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2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账销案存。本次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概况
(一)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
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承建主体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注销(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2—13号公告),工程业已停建,支付的前期费用未形成可以转让的资产。
经查,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计入在建工程的前期费用共计14,155,548.55元,计入无形资产的水资源开发使用权2,000,000.00元。投资股东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已将投资损失计入当期实际亏损(2010年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损失未实际发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2010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庆铂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重铂税鉴 【2013】10173号)。
(二)电力系统监控软件著作权
2006年5月,公司与深圳力合数字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组建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共同开发电力监控系统。深圳力合数字有限公司以电力系统监控软件著作权评估价200万元出资(占光华科技5%股份),光华科技按评估价200万元增加股本及无形资产。
自光华科技成立至2012年12月注销时,该著作权没有形成任何有价值的可供转让的资产。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环境的改变,该著作权已无再开发的价值,故在此前年度,公司已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应收款项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坏账共计576,022.11元。
1、北京中媒富信信息技术中心,系2004年8月水江公司支付《国家投资和拟建项目通鉴》编制费2000元,现该公司已注销。
2、水江公司预付武隆县陈家湾煤矿煤款93,065.12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3、水江公司预付武隆县竹林湾煤矿煤款473,116.2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4、水江公司预付欣顺煤矿煤款7,840.79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上述应收款目前承债主体注销,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3年7月25日重庆碧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等资产予以核销的法律意见书》(渝碧涛律所【2013】8号),建议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上述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总金额为1873.16万元,账销案存。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上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资产核销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的资产总计1873.16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3—02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1次,累计交易金额为8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与关联方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亚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公司作为售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电价,与购电人亚东亚公司定期结算电费,售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预计售电金额为55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电价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二、关联关系
亚东亚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方介绍
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亚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法定代表人张辉勇,工商注册号为50010000012206,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聚龙大道190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变压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安装修试,高低压开关柜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外贸进口业务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亚东亚公司资产总额45310.73万元,净资产9390.53万元,营业收入53539.65万元,净利润4195.38万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销售电力,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售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定期结算支付,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洪涛、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亚东亚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亚东亚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对公司的影响是积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