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3-04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3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出席的有董事孙树声先生、谭新良先生、李白贤先生、孙岩先生、朱秉新先生、魏嵘先生6名,独立董事李君发先生、门熹女士、冯琳珺女士 3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孙树声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联董事门熹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今日临 2013-045号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3-04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合并后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成立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重要指示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积极实践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实现自身发展和自我完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联合成立的民族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9000多名员工,注册会计师近2000名,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2012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因独立董事门熹与合并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所以回避了本次会议表决。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议案事前已征询过独立董事,并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亚星化学事前就上述变更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