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7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孔令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向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伟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成斌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内容详见2013-04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3-04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赵成斌、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张伟民
201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定了本次计划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12年成功转型至能源公众公司后,主要致力于发展能源主业,各建设项目陆续投产并开始释放业绩,在克服民营企业涉足能源领域无经验可循的诸多困难后,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与管理水平将大幅提高,未来发展前景更加坚定明确,即将步入能源业务全面增长的良性发展时期。
但近期因遭遇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因素,公司股价市场表现偏弱,已低于企业内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通过回购实际行动向市场传达公司上下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共同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预期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确定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或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最大回购数量 | 回购完成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股份 | 2,175,371,812 | 41.38 | 0 | 2,175,371,812 | 41.86 |
| 无限售股份 | 3,081,171,890 | 58.62 | 60,000,000 | 3,021,171,890 | 58.14 |
| 总股本 | 5,256,543,702 | 100 | 5,196,543,702 | 100 |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使用,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6亿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 姓名 | 职务 | 相关期间买入情况及原因 | 相关期间卖出情况及原因 |
| 宋小毛 | 独立董事 (2013年1月31日离任) | 162450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 无 |
| 倪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6214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 无 |
| 尚杰 | 监事 | 12000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2013年5月15日增持800股(二级市场买入) | 无 |
经公司内部自查,宋小毛、倪娟二人的股份增加均系原个人持有股份获得2012年度利润分配授予,尚杰个人买入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买入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本公告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9:30-11:30时、13:00-15:00时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1号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30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 9:30-11:30时、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 1.00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 是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是 |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是 |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是 |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是 |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是 |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是 |
| 1.07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是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2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5日、6日10:00-18:00时;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3年8月6日18:00时)。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4、电话:0991-3719668,0991-3762327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2日9:00时-11:30时,13:00时-15:00时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提案数量 | 说明 |
| 738256 | 广汇投票 | 7 | A股 |
2、表决方法
网络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入方向 | 买入价格 |
| 738256 | 广汇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73825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提案1,1.01元代表提案1的子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具体情况如下:
①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738256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②分项表决方法
如对所有事项进行分项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 序号 | 内容 | 申报 代码 | 申报 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 | 738256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738256 | 1.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738256 | 1.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738256 | 1.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738256 | 1.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738256 | 1.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738256 | 1.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7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738256 | 1.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5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1的子议案《回购股份的方式》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56 | 买入 | 1.01元 | 1股 |
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1的子议案《回购股份的方式》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56 | 买入 | 1.01元 | 2股 |
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1的子议案《回购股份的方式》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56 | 买入 | 1.01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因公司筹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预案,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22日起停牌。
2013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近期,部分媒体针对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进行连续负面报道;
● 7月26日,《投资快报》发表题为《广汇能源突然停牌被指耍流氓 疑掩护资金脱身》的负面文章;
● 针对上述报道内容,公司进行核实后确认: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一、关于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传闻澄清
(一)传闻简述
近期,部分媒体针对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运公司”)之间的合作连续进行负面报道。报道仅凭单方陈述或转载相关网络传闻,认为公司与蜀运公司等煤炭运输企业因运费问题产生矛盾、公司与物流商蜀运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几度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下调运量和运价并指公司存在决策失误。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内容,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核实:截至目前,淖柳公路上线运营的煤炭运输车辆共计1300辆,其中涉及诉讼纠纷的蜀运公司运营车辆仅为50辆,占全部运营车辆的3.8%,属于正常的个例纠纷事件,事件发生的本身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均不造成较大影响,可以确认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以来,受煤炭市场形势影响,电煤用量大幅减少,公司煤炭铁路运输量随之减少。公司已在最大范围内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保障各运输公司的利益方面尽力做出最大努力:
一是从2013年4月起,公司停止了自有运输车辆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是延缓了包括成都蜀运公司在内的车辆还款时限,把按合同规定的每月定额交纳按揭车款方式,改为按这些车辆的实际拉运趟次支付按揭车款,以减轻运输公司的还款压力,逾期欠款部分公司已向银行等机构代为偿还;
三是由下属公司新疆广汇煤炭运销公司以赊销方式为各运输公司车辆提供LNG燃气,以减轻其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在目前铁销运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立足淖毛湖煤炭综合开发,大力调整煤炭销售结构,通过与其他兰炭厂和周边煤矿主动积极的合作,积极想方设法增加各运输公司的运量,以减轻各公司的运输压力;
五是在2012年煤炭市场景气的情况下,成都蜀运公司依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煤炭运输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运输量,特别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多次出现违约情况,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与成都蜀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依据双方约定终止《煤炭运输合作协议》,公司不存在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形。成都蜀运公司在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时不愿接受行业调整的局面,反而采取各种非常规手段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认为通过法律程序是解决本次经济合同纠纷的合理途径。
近期,公司下属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三家单位已分别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蜀运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是以蜀运公司为被告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蜀运公司至今未提起反诉。目前,此案正在积极处理之中,相关细节已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宜对外详细披露。如在当地人民政府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可基本达成谅解共识,此法律纠纷即将平稳地处理完毕。
二、关于《投资快报》质疑公司就筹划回购事宜停牌等事项的报道澄清
(一)传闻简述
7月26日,《投资快报》发表题为《广汇能源突然停牌被指耍流氓 疑掩护资金脱身》的文章,质疑公司筹划回购事宜申请停牌为“耍流氓”,公司未选择大股东增持方式却选择了流程较长的股份回购,目的是为了保护巨额融资盘以及广汇集团自身的高比例股票质押。
(二)澄清声明
1、公司在筹划回购股份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完全属于正常合规的操作程序。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增持行为自2012年10月1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限,但至今尚未满足12个月的时限要求,按照规则暂无法直接实施新一轮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方案。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市场表现偏弱,已低于企业内在价值,为了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决定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3、截止2013年7月26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1,084,377,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5,256,543,702股的20.63%,占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拥有股份总额的46.92%,且质押比例已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经核实,目前公司股价远未涉及到各类质押警戒线,不存在任何质押风险,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4、针对传闻中股票融资融券余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仅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券商信用担保户的合并统计数据 ,无法获知相关数据的构成明细,经各券商公开资料显示,未出现媒体猜测所谓“大量融资盘爆仓”现象,相关融资帐户变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仅凭主观臆断进行的恶意不实报道,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况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永久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溯的权力。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