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公告编号:2013-0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持有本公司136,785,177股股份)通知,郭亚娟女士于2013年7月25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郭亚娟女士已于2013年7月17日和2013年7月18日分别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3-025号)。截止到2013年7月25日,郭亚娟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 | 本次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郭亚娟 | 大宗交易 | 2013年7月17日 | 6.15 | 3,000,000 | 0.67 |
| 郭亚娟 | 大宗交易 | 2013年7月18日 | 5.97 | 3,000,000 | 0.67 |
| 郭亚娟 | 大宗交易 | 2013年7月25日 | 5.87 | 6,000,000 | 1.3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和减持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郭亚娟 | 136,785,177 | 30.40 | 124,785,177 | 27.7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3-024号)中披露:“郭亚娟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13年6月2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上,但不超过15%。”
7、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