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4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轮拍卖。
一、本案基本情况
因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等银行于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4月23日2013-11号公告。
2013年5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的《民事诉状》,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5月9日2013-27号公告。
2013年7月,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公司所属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轮。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在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双方亦未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资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拍卖被抵押船舶。申请人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轮予以拍卖
2、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扣押和拍卖费用后,全部存入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武汉海事法院账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目前,该三艘船舶仍在运营中,2012年该三艘船舶运营效益为亏损593万美元,2013年1-6月运营效益为亏损388万美元。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