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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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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轮动配置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1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7月31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7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7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7月3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7月3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普通客户

    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仅限直销柜台)
    M〈100万元1.50%0.60%
    100万元≤M〈300万元0.90%0.36%
    300万元≤ M〈500万元0.30%0.12%
    M≥500万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1.6、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注: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1年,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年≤N<2年,赎回费率为0.30%;

    持有期限2年≤N,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7%÷(1+0.70%)=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4,只支持转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29,B类代码:270030)、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1)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4,C类代码:270045)、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8,C类代码:270049)、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50)。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山证券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7月29日起通过中山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70001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70002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A270004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B270014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5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6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7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8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09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0010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2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3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5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70026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0027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8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270029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270030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41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0042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270044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270045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270048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270049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70050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000179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000267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000268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2703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2711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2714

    投资者可在中山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山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中山证券的销售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山证券的安排为准。

    2、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日期详见我司具体公告,届时中山证券代理销售该基金不再另外公告。

    3、下列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开通转换业务的时间详见我司最新公告: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投资者可到中山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投起点为50,0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山证券的安排为准。

    6、广发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定投业务。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发布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号文批准募集的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500ETF”)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1日生效,鉴于该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现已管理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广发中证500 LOF”)的标的指数相同,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本基金变更为广发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允许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020-89188603

    传真:020-34281105

    邮政编码:510308

    其他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8月19日,即在2013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及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或通过《预公告》及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网络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020-89188603

    传真:020-34281105

    邮政编码:510308

    (二)网络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网络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1)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设立投票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投票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投票或选择何种投票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密码登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代销机构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建议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网络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授权委托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建议的受托人投票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以电子邮件、传真、在线客服、微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主要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主要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电话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客户可拨打客服热线95105828,接通后语音提示“进行中证500产品类型转型投票请按6”,然后该类客户电话优先转人工,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委托人为个人持有人,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

    3、网络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网络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1)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密码登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委托人为个人持有人,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

    4、短信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1)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2)个人持有人发送短信表明授权意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号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委托人为个人持有人,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17:00 点。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指定代销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3年8月29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828转6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020-89188603

    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3、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9楼

    联系人:黄贞

    电话:020-38799345

    邮编:51062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3年9月2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本基金的持续停牌不会对本基金的场内外正常申赎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500ETF”)基金合同已经生效,该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现已管理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广发中证500LOF”)的标的指数相同,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变更为广发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允许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就本基金投资范围变更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之目的,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审核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制作本《<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将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将基金合同的名称由“《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为“《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将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名称由“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涉及本基金名称表述的条款相应修改。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的修订

    根据监管机关的规定,增加相关释义,具体如下: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500ETF”)。

    ETF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四】对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修改基金的类别、基金的投资目标,增加目标ETF及标的指数的说明,并说明联接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具体修订如下:

    1、将“二、基金的类别”的内容修改为“ETF联接基金”。

    2、将“五、基金的标的指数”修改为“五、目标ETF及标的指数”,内容修改为“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3、将“六、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内容修改为“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4、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增加“十、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内容为: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是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场内和场外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份额;

    (3)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