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7月19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了稳步推进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使内控体系建设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依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2012年内控建设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情况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调整方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收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来函,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联合重组协议书》,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专业团队拟整体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首批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具有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将委派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专业团队继续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会影响公司内控审计质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