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3-03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7月2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工业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伟章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熊海博、王书庆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