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1301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7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贷款利率:年利率24 %
●担保:刘凌云以其持有的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5%的股权作为质押。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的运用自有资金,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签订《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神华公司提供2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24%。本项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补充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按月支付。本次公司向神华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委托贷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12号
办公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77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林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楼宇亮化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灯具安装。灯具租赁;水电安装;管道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园林绿化等。
主要股东:马晓林、马晓骏、刘凌云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神华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完成大小20多个物业公司地下车库、楼道LED节能灯具的改造工程;与武汉各区城管局进行紧密合作,已承接了武汉城管局的多处楼宇亮化工程;上述两项主营业务今年也在不断的拓展当中。
3、本公司与神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446,753.48元,负债总额9,257,513.92元,净资产11,189,239.57元,营业收入31,876,499.00元。净利润6,063,870.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刘凌云
刘凌云以其持有的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5%的股权作为质押。
刘凌云为借款人神华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我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神华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刘凌云以其持有的武汉神华伟业照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85%的股权作为质押。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神华公司的经营情况。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逾期金额为0。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