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3-01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07年,公司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始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影响公司全年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2亿元。明年公司是否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将根据山西省政府后续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