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7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撤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撤消了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113,271,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3,443,636股)的22.96%。其中: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3,271,49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9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王学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刘林青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在任高管7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13年7月28日下午15:00起至2013年7月29日下午15:00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撤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 | 113,271,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 | 113,271,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3,271,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同意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 113,271,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承诺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回避上述各项议案的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二、三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第四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曹琴律师、王怡珩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人福医药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