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3-2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华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公司独立董事高培勇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白颐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沈琦因出国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孟焰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郭兴田因出国授权委托董事李建奎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3-2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宁波万华化工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共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8亿元人民币、78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不包括本次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人民币总额为541,700万元,美元总额为62,440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同意为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仑支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为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及宁波万华化工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78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经公司2013年7月27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成立,公司主营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光气、甲醛、液氧、液氮、盐酸、压缩空气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为93,6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75,38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7,364万元,净利润209,120万元;
被担保人宁波万华化工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产品技术服务,产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436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195万元,净利润-1,047万元;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无反担保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对其担保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不包括本次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人民币总额为541,700万元,美元总额为62,440万美元,其中为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供8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3-2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因宁波大榭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与需求,经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结合公司现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华化学)控股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与利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万集团)拟共同出资成立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从事热力蒸汽的生产及销售,以满足宁波大榭开发区新增客户的蒸汽需求。注册资金27,000万元,万华热电持股55%,利万集团持股45%。
2、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情况
1、万华热电于2003年8月8日在在宁波大榭开发区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30216000000120,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00,000元,主营业务为:热、电、工业纯水的生产及供应、热力管网建设等,法定代表人为周喆。万华化学出资12,750万元,控股比例为51%。
2、利万集团于1996年在香港注册,英文名称UNION KING HOLDINGS LIMITED,公司编号571629,注册资金为港币1,000万元。公司住所所在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1号康宏广场北座23楼2309室,现任董事王志良、王国英。该公司与万华化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2、公司性质:中外合营/有限责任;
3、注册地点: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万元;
5、经营范围: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硫酸铵、粉煤灰的生产及销售,以及热力管网建设;
6、股权结构:万华热电股权比例55%;利万集团股权比例45%。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合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7,000亿元,万华热电以现金认缴14,850万元,股权比例55%;利万集团以现金认缴12,150万元,股权比例45%。
2、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规模包括2台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燃煤锅炉)、2台100T/H燃气锅炉(以下简称:燃气锅炉)及配套公用工程。
3、榭北公司主要供应目标客户为中海油大榭石化馏分油项目、华泰盛富公司等新增用户。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宁波大榭开发区新增客户的蒸汽需求量,不会对万华热电目前运营状况构成影响。
2、设立合营公司后,将会为万华热电提供备用蒸汽选择,进一步保障万华热电蒸汽、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合营公司投产后将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会进一步提高万华热电的整体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营公司主要客户为中海油大榭石化有限公司(馏分油项目)和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丁二烯项目),两公司的装置运行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合资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3-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工厂一期MDI装置复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临2013-18号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的一期MDI装置已于2013年6月13日开始进行例行的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已经结束,恢复正常生产。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