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5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10时开始,会期半天;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奎炎先生;
6、会议通知:2013年7月1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593,7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聘任张远方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6,59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聘任魏志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6,59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两个议案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6,59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