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6版)
(1)盈利弹性筛选
本基金主要采用Beta值(相对于行业指数)来衡量个股对经济周期变动的盈利弹性。本基金将对备选库中所有股票按照Beta值进行排序,并定期更新。针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特征,本基金将有侧重地选取具有不同Beta值的个股进行投资。如在经济扩张阶段,选取Beta值较高的个股;在经济衰退时期,则重点投资于Beta值较低的个股等。
(2)个股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将在充分把握经济周期波动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发展战略、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资产质量、产品毛利率等地深入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等因素,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增长能力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3)估值判断和个股评级
本基金建立了分别以盈利和资产为基础的个股估值指标体系,前者包括PE,P/CF等,后者包括NAV,重置价值等,强调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与相对估值(PE,相对PE,P/CF,EV/EBITDA,PB等)的结合。研究员动态跟踪个股基本面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股票投资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评级并及时更新。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走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健的收益。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5、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 +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5-40%,所以采用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加权复合的方法构建业绩比较基准。由于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分指数,中债总全价指数是横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统一债券指数,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选取中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 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 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1,226,549.30 | 92.46 |
其中:股票 | 71,226,549.30 | 92.4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权证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254,533.57 | 6.82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557,634.73 | 0.72 |
7 | 合 计 | 77,038,717.60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304,106.00 | 0.41 |
B 采矿业 | 1,602,792.60 | 2.14 |
C 制造业 | 39,737,760.38 | 52.97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94,030.00 | 0.39 |
E 建筑业 | 4,440,025.10 | 5.92 |
F 批发和零售业 | 1,590,212.16 | 2.12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651,213.12 | 18.2 |
J 金融业 | 2,866,700.74 | 3.82 |
K 房地产业 | 2,383,799.04 | 3.18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640,029.44 | 2.19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715,880.72 | 3.62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教育 | - |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综合 | - | - |
合 计 | 71,226,549.30 | 94.95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259 | 新天科技 | 513,794 | 7,141,736.60 | 9.52 |
2 | 601222 | 林洋电子 | 485,670 | 6,736,242.90 | 8.98 |
3 | 002649 | 博彦科技 | 246,186 | 5,509,642.68 | 7.34 |
4 | 600048 | 保利地产 | 207,648 | 2,383,799.04 | 3.18 |
5 | 600809 | 山西汾酒 | 74,943 | 2,249,039.43 | 3.00 |
6 | 002450 | 康得新 | 68,471 | 2,191,072.00 | 2.92 |
7 | 600637 | 百视通 | 112,949 | 1,883,989.32 | 2.51 |
8 | 601318 | 中国平安 | 42,986 | 1,795,525.22 | 2.39 |
9 | 002431 | 棕榈园林 | 70,406 | 1,784,792.10 | 2.38 |
10 | 002638 | 勤上光电 | 148,173 | 1,735,105.83 | 2.31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76,895.4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9,769.26 |
3 | 应收利息 | 1,446.75 |
4 | 应收申购款 | 179,523.26 |
5 | 应收股利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合 计 | 557,634.73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17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12/17- 2009/12/31 | 0.70% | 0.14% | 2.09% | 1.35% | -1.39% | -1.21% |
2010/01/01- 2010/12/31 | 17.54% | 1.60% | -9.21% | 1.19% | 26.75% | 0.41% |
2011/01/01- 2011/12/31 | -25.66% | 1.40% | -18.60% | 0.97% | -7.06% | 0.43% |
2012/01/01- 2012/12/31 | 3.18% | 1.44% | 5.83% | 0.96% | -2.65% | 0.48% |
2013/01/01- 2013/03/31 | 10.05% | 1.35% | -0.58% | 1.17% | 10.63% | 0.18% |
2009/12/17- 2013/03/31 | -0.09% | 1.47% | -21.97% | 1.06% | 21.88% | 0.41%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月30日公告的《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旗下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下设部门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按有关规定更新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更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