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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6%。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0]77号)文件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580万股,变更后的股本8780万股,于201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26日,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17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郑铁江、王亚娟、惠宁、郑江、徐卫、刘炎明、程国良、朱宇琴、翁建飞承诺,自百川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8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郑铁江、王亚娟、惠宁、郑江、徐卫、刘炎明、程国良、朱宇琴和翁建飞,共9位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郑铁江52,200,00052,200,00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注】
    2王亚娟8,700,0008,700,000-
    3惠宁8,700,0008,700,000公司董事
    4郑江8,700,0008,700,00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徐卫8,178,0008,178,000公司监事会主席
    6刘炎明152,250152,250-
    7程国良152,250152,250公司监事
    8朱宇琴130,500130,500-
    9翁建飞87,00087,000-
    合 计87,000,00087,000,000 

    【注】 截止本公告日,郑铁江所持限售流通股中的3180万股因质押处于冻结状态中,本次解除限售后该部分股份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