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于2013年7月27日召开,全体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职工监事肖军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肖军同志辞去职工监事的申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监事肖军同志的辞职报告自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唐湘军同志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唐湘军同志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唐湘军同志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附:唐湘军同志简历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唐湘军同志简历
唐湘军同志,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3年9月,在原新疆烧碱厂碱车间实习;1993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原新疆烧碱厂技术开发部技术员、碱车间副主任;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厂厂长、生产管理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副院长;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西山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湘军同志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唐湘军同志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崔玉龙先生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崔玉龙先生已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崔玉龙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崔玉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崔玉龙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副总经理王龙远先生、刘新春先生、余小南女士
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7日收到王龙远先生、刘新春先生、余小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龙远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刘新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副总经理余小南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现代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王龙远先生、刘新春先生、余小南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的履行了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龙远先生、刘新春先生、余小南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潘玉英女士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7日收到潘玉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潘玉英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潘玉英女士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潘玉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潘玉英女士对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通知于2013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于2013年7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独立董事易仁萍女士因工作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何云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总经理崔玉龙先生因退休已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王洪欣先生提名,报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范雪峰先生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范雪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肖军先生、冯斌先生、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龙远先生、刘新春先生、余小南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范雪峰先生提名,报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肖军先生、冯斌先生、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1、聘任肖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冯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肖军先生、冯斌先生、雷霞女士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费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费翔女士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费翔女士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范雪峰先生,1958年3月出生,工程师,北京大学在读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秘书、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新疆烧碱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安全教育科科长、经营部经理、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新疆化工集团氯碱厂厂长助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范雪峰先生持有本公司52,500股股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范雪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肖军先生,1969年8月出生,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部长,本公司安保部副部长、部长、安全总监、本公司米东工业园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肖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冯斌先生,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烧碱厂氯碱车间副主任、氯产品车间副主任、主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生产部部长、氯碱分厂厂长、米东事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工程研究院总工程师、经济运行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冯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雷霞女士,196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采购事业部总经理、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巴州且末县委办公室科员、自治区化工供销总公司书记、法人、本公司物资装备部部长、供销总公司书记、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兼商务部部长。
雷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费翔女士,1980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助理会计师。2004年至今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3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费翔女士于2010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费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电子邮箱:feixiang_01@163.com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4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石墨烯尚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石墨烯行业标准尚未制定,石墨烯的制备工艺和下游的应用开发尚不成熟,后续研发工作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困难,后续能否研发成功存在巨大风险。
2、目前石墨烯相关制品的成本、应用工艺的兼容性目前尚不知晓,工艺技术放大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能否顺利进入产业化开发与应用存在巨大风险。
3、如果研发时间过长,可能面临拟研发技术贬值和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利用石墨烯特性改善PVC性能,涉足石墨烯技术开发、应用及其衍生产品领域。公司拟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凯纳”)投资。
厦门凯纳是国内首批从事石墨烯、石墨烯微片生产研发的新兴专业化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目前,厦门凯纳石墨烯的小试已经成功,正在积极开展中试。公司投资后,厦门凯纳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153.85 万元。公司此次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12.78万元,持有厦门凯纳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35%。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的具体方案:
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厦门凯纳进行审计评估,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3日出具《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3]08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净资产(含全部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623.74万元。根据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本公司以上述评估值为基准,投资1,412.78万元,其中53.85万元计入厦门凯纳注册资本,1,358.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投资后,厦门凯纳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53.85万元,中泰化学占厦门凯纳公司注册资本的35%。投资资金用于石墨烯技术开发、应用及其衍生产品领域的研究。
投资完成后,厦门凯纳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投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赵立平 | 50 | 50 | 32.5 |
赵小文 | 15 | 15 | 9.75 |
卢玉美 | 15 | 15 | 9.75 |
郭晓华 | 10 | 10 | 6.5 |
徐晓明 | 10 | 10 | 6.5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53.85 | 1,412.78 | 35 |
合计 | 153.85 | 1,512.78 | 100 |
2、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投资的全部手续,包括签订投资协议等一切事宜。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投资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赵立平
4、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24C
5、主营业务:石墨烯、石墨烯微片生产研发。
6、目前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赵立平 | 50 | 50 | 货币 |
卢玉美 | 15 | 15 | 货币 |
赵小文 | 15 | 15 | 货币 |
郭晓华 | 10 | 10 | 货币 |
徐晓明 | 10 | 10 | 货币 |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厦门凯纳资产总额为358.54万元,负债总额为665.94万元,净资产为-307.40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8.32万元,净利润-151.51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厦门凯纳资产总额为384.23万元,负债总额为764.68万元,净资产为-380.45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4.27万元,净利润-73.06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8、厦门凯纳目前拥有4项石墨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2项专利申请。具体如下:
专利或技术名称 | 专利或专利申请号 | 专利证书或 申请时间 | |
专利 | 《一种大批量制备石墨烯的方法》 | ZL201110056093.6 | 2013-02-20 |
《一种制备聚合物/石墨烯复合材料的方法》 | ZL201010195935.1 | 2012-08-22 | |
《一种生产石墨烯的方法》 | ZL200910193873.8 | 2012-05-23 | |
《一种镀银石墨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710009018.8 | 2011-03-25 | |
专利申请 | 《一种导热石墨膜及制备方法》 | 201210474790.8 | 2012-11-21 |
《一种高效制备石墨烯的方法》 | 201210593496.9 | 2012-12-29 |
三、投资事项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事项的目的
为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本公司拟与厦门凯纳合作,充分依托本公司在阜康工业园建设的研发实验基地,结合厦门凯纳的技术及研发力量,对石墨烯技术开发、应用及其衍生产品领域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石墨烯与PVC产品的结合和应用,实现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由于目前业内石墨烯尚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石墨烯的制备工艺和下游的应用开发尚不成熟,后续研发工作可能会遇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受限于成本和工艺问题的存在,使得石墨烯短期内无法形成大的商业规模,因此,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巨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充分依托本公司在阜康工业园建设的研发实验基地,对石墨烯技术开发、应用及其衍生产品领域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石墨烯与PVC产品的结合和应用,改善PVC性能,实现普通塑料多功能化,通用塑料高性能化,实现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长远发展看,可以推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及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投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5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关于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事项
中泰化学自设立以来,充分依托新疆的资源优势,坚持以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具有年产15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10万吨离子膜烧碱的生产规模,位居全国氯碱行业前列,被列为新疆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根据国家关于能源战略的规划,基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的经营战略目标,进一步延伸聚氯乙烯产业链,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宽聚氯乙烯的销售市场,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中泰新材总体规划项目拟包括:8万吨高档PVC型材,2万吨新型墙体材料,2万吨PVC管材项目和2万吨新型保温板项目。根据公司规划,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本公司拟启动一期4万吨高档PVC型材,2万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的可研编制、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后续公司还将逐步引入国内外技术领先的同行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的价值链,以利于扩大聚氯乙烯树脂销售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事项
公司目前具有年产15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10万吨离子膜烧碱的生产规模,位居全国氯碱行业前列。为降低氯碱产品生产成本,公司近年来配备建设了自备电厂,目前自备电厂装机已达125万千瓦,还将规划建设135万千瓦装机,其中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已在建2×30万千瓦装机。公司自备电厂均为燃煤电厂,近年国家对燃煤电厂环保脱硝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工业规模不断增大,尤其是我国西北部地区,“十一五”之后上了一大批化工、建材,电力等项目。火电机组装机仅有极少部分已经配置和即将配置脱硝装置,大量的原有机组和新建机组都面临着进行脱硝的局面。燃煤电厂配备必要的脱硝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是国家日趋严厉的环保政策要求的结果,同时进程也已经明确。从目前大容量机组的脱硝工艺选择来看,采用低氮燃烧器(LNB)加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或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的组合脱硝工艺将成为主流,而 SCR 工艺因其具有技术成熟、脱硝率高、运行稳定、维护简单等优势,预计会占有 90%的份额。SCR 脱硝工艺的核心为催化剂,随着 SCR 脱硝工程的大量实施,催化剂产业将会得到空前的发展。
随着西北部地区电力规模的扩大,形成了烟气治理的巨大市场,对 SCR 脱硝催化剂形成了巨大的需求。目前在我国西北部地区,还没有一家专业的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企业。催化剂在 SCR 脱硝工程中占有很大的技术比重和投资比重,催化剂生产及再生项目,不仅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更提高了脱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可控,使催化剂的选型、供货及运行维护都能得到保障。预计在 2015 年之前,脱硝催化剂都将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在西北投资建设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可为我国西北部地区脱硝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本项目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和七大新兴产业政策,是脱硝产业链的上游和核心部分,有利于提升西部环保产业技术含量和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国信恒润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信能环”)是集能源与环保领域的项目投资、技术开发及引进、工程承包、工程设计及管理、设备制造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能源环境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北京国信能环已完成各类大中型环保项目60余个,业务范围涉及尾气净化、固弃处理、水处理等多个环保领域。目前拥有烟气净化技术(脱硫,SCR、SNCR脱硝,垃圾尾气处理,除尘)、水处理、固弃物等技术,装备了先进的开发设备、试验设施和测试工具。
本公司拟与北京国信能环共同出资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预名核准为准),建设SCR烟气脱硝催化剂项目,设立方案: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北京国信能环以货币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拟建设项目规模:初期计划建设年产 5,000 m3SCR 脱硝催化剂,并预留至10000 m3年产量生产能力所需厂房。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00万元,最终以可研报告为准。新公司设立后即开展项目可研编制、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与北京国信能环投资建设SCR脱硝剂项目不仅有利于公司自备电厂脱硝装置的建设,而且对公司对外拓展市场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新设公司及项目立项等相关法律手续。
2、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公司设立的全部手续,包括签订出资协议等一切事宜。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涉足新型建筑材料领域,延伸聚氯乙烯产业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宽聚氯乙烯的销售市场。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涉足PVC下游应用领域的经营,促进公司对聚氯乙烯性能的不断研发和提升。
2、与北京国信能环投资建设SCR脱硝剂项目,主要是为了公司自备电厂脱硝装置的建设及涉足新领域,而且对公司对外环保市场拓展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5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合同标的: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EPC总承包。
EPC的全称:Engineering (工程设计)Procurement (设备采购)Construction (主持建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承包商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丝绸路(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公司大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群蓉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79.00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程总承包等。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
(3)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斌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的成套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机电设备的维修、技术咨询等。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除华锐风电股权之外的所有装备制造业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是国家重机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主要服务于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物流、航空航天、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领域,为国内外用户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拥有国内领先的大件精加工、大件铸造、热处理、大型产品总装发运、多种专业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工程成套总承包能力。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是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是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系统集成、新兴技术及市场领域拓展的前沿单位,全权负责大连华锐重工集团对外承揽、组织大型成套项目总包交钥匙工程。成套总承包项目涉及冶金、矿山、能源、交通、化工、建材、粮储、城市建设等国民基础产业,具有冶炼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制从土建开始到热负荷竣工验收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程。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于2011承接本公司下属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电石项目的EPC总承包建设管理,项目已投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经过市场调研和论证,托克逊能化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建设管理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为托克逊能化电石项目总承包商,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力争2015年上半年内建成投产。
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承包商保证遵照合同的各项规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又鉴于承包商将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业主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最终合同价格。
2、本合同总价暂定 100,852 万元整 (计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佰伍拾贰万元整)。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为准。本工程采用工程项目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由承包商承建。
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其中:
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项目整体达产达标。
安装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焊缝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96%以上;质量事故为零。
4、本工程安全目标:遵循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安全“零”事故,即人身伤害事故为零、设备安全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无施工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治安管理零事件。
5、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业主单位母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及配套动力站项目为本公司扩大规模、实现低成本的重要战略项目,项目选择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企业,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对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将起到保证作用。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EPC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合同标的: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EPC总承包。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承包商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丝绸路(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公司大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群蓉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关业林
主营业务: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隶属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是国内知名的、实力雄厚的电力设计和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建设工程总承包以及项目管理),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国家设计过电力工程,经验丰富、业绩良好,具备热电项目总承包能力。该设计院于2011承接本公司下属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及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60万千瓦自备电联产项目的EPC总承包建设管理,以上项目均已投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经过市场调研和论证,托克逊能化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建设管理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为托克逊能化动力站项目总承包商,本项目力争2015年上半年内建成投产。
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30万千瓦机组全部勘察、设计;两台机组及全厂公用系统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移交生产(168小时通过试运)、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质保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2、合同金额
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暂估控制造价贰拾陆亿玖仟零伍拾万元整 (小写:269,050.00万元)。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收口初设概算为准。本工程采用工程项目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由承包人承建。
3、安健环目标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订的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制度和规定。
确保本工程实现:坚决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含施工和生产设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各年度重伤事故率 ≤0.5%。,负伤率 ≤3%。;争创省(自治区)级文明工地。
4、质量目标
本合同工程的建设参照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规定的《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同时跟踪最新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以第1台机组通过168小时整套试运结束时间为限)。
确保本合同工程两台机组投入运行后,满足投标书承诺的各项性能指标,具体详见附件十二。
5、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完全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运营并在质量质保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
6、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业主单位母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在发包人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为本公司扩大规模、实现低成本的重要战略项目,项目选择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企业,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对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将起到保证作用。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5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5、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9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87726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0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向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三、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四、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五、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一期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六、审议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