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火灾所涉项目
获试生产许可
获试生产许可
2013-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晶晶 ○编辑 邱江
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所涉及的“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近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下发的试生产告知书。
对此,公司证券部职员张玉表示,安监局放行是关键一步,但还需要环保部门的“通行证”。据张玉称,该项目已于6月22日点火,进行设备调试,目前正在等待环保部门的验收,一旦通过,即可复产。预计8月中旬,环保部门将前来验收。
自治区安监局下发的试生产告知书显示,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公司在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及时向安监局提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013年4月6日,广汇新能源“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造气车间A系列煤气水贮槽发生燃爆,引起火灾事故。本次事故过火区域(1000平方米)为工厂备煤车间部分上煤廊道,以及煤气水分离装置其中一套设备的部分区域,工厂的主要生产装置和关键设备均未受到任何影响。由于备煤装置受损暂无法正常供应原料煤,工厂已停止生产。此次事故共造成损失约5000万元。
齐鲁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认为,按照停产3个月测算,此次事故将造成广汇哈密煤化工项目2013年开工率为60%,预计2013年至2014年煤化工项目贡献利润分别为8.41亿元和15.2亿元。
张玉表示,公司正在积极整改,推进该项目复产,竭力把损失降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