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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3-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13-43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2013年7月19日披露的《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中,预计公司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0%-5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万元至370万元盈利:832.6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086—0.0106元盈利:0.0239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前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本次业绩修正预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审。

    (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4月30日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川集团)于2007年12月共同出资4200万元,设立杨凌秦川未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秦川新材料)。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14.29%的股权,秦川集团出资3600万元,持有其85.71%股权。根据秦川新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秦川新材料14.29%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应计提减值准备484.86万元,剔除递延所得税费用后减少本期净利润412万元。

    2、公司认定应在一个会计年度分摊的费用,审计师从谨慎性原则考虑认定应在半年度摊完,影响减少本期净利润411万元。

    以上因公司估计不足,造成公司上半年业绩预告由盈利转为亏损,现予以修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结果测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由于上半年净利润低于预期,公司全年的业绩将受此影响。

    3、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13-44

    债券代码:112151 债券简称:13秦川债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秦川债

    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3年07月31日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3,847,73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未偿还部分总张数的【85.50】%。

    本次会议由广州证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广州证券销售总监张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席了会议,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13秦川债担保措施的议案》。

    同意票【2,431,130】张,占持有公司债券未清偿总张数的【54.03】%;反对票【370,000】张,占持有公司债券未清偿总张数的【8.22】%;弃权票【1,698,870】张,占持有公司债券未清偿总张数的【37.75】%。

    会议通过表决,同意公司正在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时,免除秦川集团为“13秦川债”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秦川集团为“13秦川债”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继续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建荣、袁立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