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二、《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提款期)一年,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申请敞口5,000万元授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3 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详情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20,000万元;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58,0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64,7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本公司持有其27.50%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杭能源”)为满足年产60万吨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租赁”)申请20,000万元的项目融资。上述项目融资由本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兆华盛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申请期限(提款期)一年,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建国门支行”)申请敞口5,000万元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亿兆华盛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1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亿兆华盛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亿兆华盛公司担保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所在地亿利路西侧
公司经营范围:乙二醇的生产销售。
新杭能源为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27.5%的股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672.78万元,负债为5,672.78万元,净资产为50,000.00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 号1幢29层1单元2717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批发次氯酸钠溶液、硫化钠、水合肼、氢氧化钠、碳化钙、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丙烯酸、过氧化二碳酸二-(2-乙基已基)酯、双氧水、甲醇、1、2-二氧乙烷、异丁醛、氯乙烯。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焦炭、化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项目)、提供仓储服务、会议服务。
本公司持有亿兆华盛公司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736.14万元,负债为41,090.09万元,净资产为11,727.04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80,113.9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277.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新杭能源、亿兆华盛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1、为新杭能源向光大金融租赁申请的20,000万元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为亿兆华盛公司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提款期)一年,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向平安银行建国门支行申请敞口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新杭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亿兆华盛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新杭能源及亿兆华盛公司提供的总计35,000万元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64,767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264,767万元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杭能源、亿兆华盛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3 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8月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1、56632449 传 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索跃峰、韩洪龙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7月 31日上午11: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6,850,89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5.23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 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06,850,894 | 85.23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燕学善律师、李金玲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亿利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