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7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
2013年1月24日,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杭氧)由公司和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科技)共同出资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宏裕科技出资占内蒙古杭氧注册资本的10%。关于内蒙古杭氧和宏裕科技的具体情况介绍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2012-054)。目前,内蒙古杭氧处于建设期,为加强公司对内蒙古杭氧的控制力度和管理,提高决策执行和实施效率,加快内蒙古杭氧的发展,公司拟收购宏裕科技所持有的内蒙古杭氧全部股权。根据坤元评报[2013]188号评估报告,截止2013年4月30日,内蒙古杭氧宏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800,598.98元。
同意公司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以公司自有资金按双方协商的价格150万元收购宏裕科技所持有的内蒙古杭氧全部股权。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 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1350 | 90% | 1500 | 100% |
2 | 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10% | / | / |
合计 | 1500 | 100% | 1500 | 100% |
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古杭氧将成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且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7508100315184)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2087129900179520)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配和鼎铜业17,5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107570029300153316)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35,0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402015129200087658)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配首贵特钢2×17,0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802212029200123658)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12,000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71904427910902)与招商银行杭州庆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提高大型空分设备配套透平压缩机能力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7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
2013年1月24日,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杭氧)由公司和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科技)共同出资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宏裕科技出资占内蒙古杭氧注册资本的10%。关于内蒙古杭氧和宏裕科技的具体情况介绍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2012-054)。目前,内蒙古杭氧处于建设期,为加强公司对内蒙古杭氧的控制力度和管理,提高决策执行和实施效率,加快内蒙古杭氧的发展,公司拟收购宏裕科技所持有的内蒙古杭氧全部股权。根据坤元评报[2013]188号评估报告,截止2013年4月30日,内蒙古杭氧宏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800,598.98元。
同意公司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以公司自有资金按双方协商的价格150万元收购宏裕科技所持有的内蒙古杭氧全部股权。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 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1350 | 90% | 1500 | 100% |
2 | 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10% | / | / |
合计 | 1500 | 100% | 1500 | 100% |
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古杭氧将成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且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7508100315184)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2087129900179520)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配和鼎铜业17,5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107570029300153316)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35,0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402015129200087658)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配首贵特钢2×17,000 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802212029200123658)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街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12,000m3/h空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71904427910902)与招商银行杭州庆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提高大型空分设备配套透平压缩机能力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