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4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武汉海事法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5月,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5月24日2013-30号公告。
201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7月19日2013-43号公告。
2013年7月,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证据保留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长永海、长天海、长华海、长泰海、长旺海、长盛海、长领海、长祥海、长福海、长先海、长禄海、长骄海共12艘船舶的所有权证书予以保全。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请求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请求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证据保全申请;
2、对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长永海、长天海、长华海、长泰海、长旺海、长盛海、长领海、长祥海、长福海、长先海、长禄海、长骄海共12艘船舶的所有权证书予以复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