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董事李越先生委托董事毛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天房发展华塘公司股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设立“天房发展华塘公司股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塘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以持有华塘公司全部100%的股权收益权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天房发展华塘公司股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
②、该“专项计划”专项用于华塘公司津西陈塘(挂)2013—029号和津西陈塘(挂)2013—030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天房发展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天房发展向华塘公司出资形成的股权收益权作为本专项计划资金对价,“专项计划”期满,由天房发展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收益权。本次“专项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年。
③、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将持有的华塘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④、华塘公司以其持有的津西陈塘(挂)2013—029号和津西陈塘(挂)2013—03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抵押担保。
⑤、本次“专项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房发展回购股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⑥、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专项计划”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方案作适当调整,确定回购价格,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聘请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