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6版)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强收益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8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B类份额)自2013年6月17日起开通,即截至2013年3月31日尚无B类份额。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B类份额(后端收费模式)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3)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B类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词语或简称的含义。
3、“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6、“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认购安排等已不适用信息,更新了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8、“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代销网点,新增了本基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受限开放日,更新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相应计算规则。
9、“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10、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11、“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增加了申购、赎回费用等内容。
12、“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13、增加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5%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3%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09%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 |
1年-3年(含) | 0.6% |
3年-5年(含) | 0.4% |
5年以上 | 0 |
赎回时点 | 赎回费率 |
受限开放期 | 1% |
自由开放期 | 0%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含) | 0.1% |
1年-2年(含) | 0.05% |
2年以上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