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通知,李振平先生自2013年5月10日首次增持后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156股,增持比例为0.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李振平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李振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0%的股份,不低于263,800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3 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2013年5月10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3,800股,均价11.64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
(2)2013年6月7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均价13.39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3)2013年6月28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356股,均价12.12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2013年7月31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156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公司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增持完成后,李振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1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李振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290,1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2%。
五、承诺的履行情况
李振平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31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李振平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蓝帆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