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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2013-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30

      证券代码:113001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陆正飞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陆正飞先生的任职资格。

      本行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自2013年7月31日始,陆正飞先生就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正飞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陆正飞先生,1963年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教授。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6年获南京大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1994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2001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目前兼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学术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计研究》和《审计研究》编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001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5年入选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目前担任以下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监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11月起,担任中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9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并曾于2004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出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正飞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至2016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自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陆正飞先生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稽核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根据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领取税前薪酬的标准为:基本酬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担任风险政策委员会或稽核委员会主席另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担任其它专业委员会主席另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另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在多个委员会任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其酬金可以累积计算。

      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陆正飞先生未于本行领取过任何薪酬。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陆正飞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在过去三年也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陆正飞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陆正飞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陆正飞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董事会对陆正飞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