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尽管只有区区15平方公里,前海却成为众多资本追逐的热土。伴随着前海开发的加速,近期国内众多机构纷纷进军前海,随之而来的是大批资金的涌入。不过,在各种各样的资金中,难免鱼龙混杂,这对众多投资者以及相关方面提出了挑战。
近日,一条有关前海设立首家信托公司的消息在多个机构间流传。该消息一旦属实,不仅意味着作为财富管理高地的前海又增添了一块新的金融业态,更意味着国内长达10余年的信托牌照冰封被打破。但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名为“深圳市前海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并未取得相关的信托牌照,这也意味着目前该公司并不能开展信托业务。
前海首家“信托”公司?
一般的信托公司名字都是“XX信托有限公司”,但这家公司却是“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广泛,很多并非真正的信托业务
“第一家直接以前海命名的信托公司成立了!”近日有机构人士向上证报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借着前海的东风,此前成立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人寿等备受关注,而这家新成立的“信托公司”作为前海的另一项新业态,也备受瞩目。据了解,这家公司名为“深圳市前海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该公司于6月19日成立,营业期限自201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
根据其登记的许可经营信息,一般经营项目包括:信托投资与资产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培训和其他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资产重组策划;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影业、文化产业;艺术品的购销。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房屋租赁。而许可经营项目为信托投资管理。
“从公司名字上来看,这家公司有点玩文字游戏,打擦边球。”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范杰分析认为,一般的信托公司名字都是“XX信托有限公司”,但这家公司却是“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其业务范围内涵盖广泛,很多并非真正的信托业务。但在其中的“受托资产管理”却是信托业务,因而这不仅仅是打擦边球所能解决的,而是真正需要信托牌照和业务监管。
记者向部分机构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经开始做外保内贷等离岸金融以及单一信托等业务,并与多家机构展开合作,“机制灵活”。
未取得信托牌照
记者从深圳市银监局非银处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并未在银监的监管系统中。深圳银监局至今并未收到相关材料,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该公司的任何消息
根据登记信息显示,前海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彤,同时兼任总经理和执行(常务)董事。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3亿元,认缴实收资本总额达1亿元。
张彤是谁?记者向深圳信托业内多位资深人士了解,均表示并不知情。一位信托业高管分析,信托业高层大家相互还比较了解,但这一名字以前并未听说,对于此人的从业情况也不了解,不排除只是一个马甲替人代持的情况。
根据该公司登记信息显示,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前海花园3栋306。前日上证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为一民宅,而该栋楼每层只有4户,并没有306这一户存在。小区物业人员表示,尽管小区内很多户为租住,但并没有听说有这一家公司注册成立。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注册分局办公室主任周文丽解释说,根据深圳市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的审核规范,经营地址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局不收取租赁合同等地址材料。地址不符、通过检查或邮寄信函无法取得联系的,将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记者从深圳市银监局非银处查询后发现,该公司也并未在银监的监管系统中。银监局表示,成立信托公司需要由银监会颁发牌照,但前期需要先报送到深圳银监局。不过,深圳银监局至今并未收到相关材料,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该公司的任何消息,因而可以判断该公司是没有获得相关牌照资质的。深圳银监局表示,将对该公司展开进一步调查。
没有牌照的公司为何能够成功登记注册?记者向深圳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深圳实施商事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将前置审批变为后置监管,因而像信托这样需要牌照的行业也可以先期登记注册,但如果不能按照正常获得相关资质牌照,也同样无法开展业务。对于前海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一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局也表示,由于信托属于许可经营项目,该公司应当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如未取得,不得展开经营。
个人出资不能成立信托公司
该公司的个人股东背景也是问题所在。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分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两大类,个人不允许成立信托公司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范杰表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要首先获得信托牌照,否则名字中不能冠以“信托”字样。从1999年中国银监会对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以来,直到2007年的分类管理,一直就没有新批信托公司,而是从原有的信托公司中进行专项治理,换发新的金融牌照。尽管多年来信托牌照扩容的呼声一直比较高,但银监会对颁发新的牌照控制得都比较严,近年来主要都是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和引进外部战略股东等方式加快信托公司重组,短期内不会发放新牌照。
此外,该公司的个人股东背景也是问题所在。范杰表示,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分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两大类,个人不允许成立信托公司。尽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金要达到1个亿,而主动管理的信托公司注册资金为3个亿,在资金方面该公司尽管符合要求,但在其他方面都无法达到,因而可基本确定该公司并非合法的金融机构。
“这种公司在内控方面很难到位。”范杰分析,个人投资的信托公司,如何将股东与信托公司的利益万全分开、防止关联交易,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尽管当前金融自由化是一大趋势,但对于信托这样一个拿别人的钱去投资的行业,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否则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范杰认为,此类信托公司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从监管角度上,由于该机构未在银监备案,因而从事的更多是边缘化的民间借贷业务,对于监管也比较困难。从信披角度上,由于他们的产品也同样需要向投资者进行推广宣传,因此会有自己的相关渠道,但与正规信托公司相比无论在信披质量、真实性上都无法得到保障。从投资者权益角度,由于没有牌照和资格进行受托资产管理,因而此类公司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投资人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来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