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监事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姜胜先生、张桅女士、赵晖女士、袁桂玲女士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3号“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下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4号“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下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取消筹划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5号“关于取消筹划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分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比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6号“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分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比例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证监会会计字[2004]1号文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规定,2013年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8,560.63元,主要为公司根据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028,560.63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116.27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28,444.36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8号“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39号“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
交汇处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拟租赁由新疆君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君豪商业”)拥有产权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三层以上无其他建筑)面积约为42,183.60平方米的独立商业房产(以下简称为“租赁场所”)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租赁由君豪商业拥有产权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三层以上无其他建筑)独立商业房产中共计约42,183.6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为“租赁场所”)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6年。
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将于2013年8月20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①名称:新疆君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659004050004458
注册地址:五家渠24区友好东街君豪﹒绿园1088号007室
法定代表人:石金禹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用设施经营管理、策划、咨询;物业管理;自用物业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业务服务。
公司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 法人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深圳市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440301105102918 | 2700 | 90 |
| 石金禹 | 210422196507210813 | 300 | 10 |
②名称:深圳市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5102918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丽维康区H15栋整栋(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石金禹
注册资本:5,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石金禹 | 210422196507210813 | 3,640 | 70 |
| 练菲菲 | 51032119890611144X | 1,560 | 30 |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项目基本情况
①地址: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
②租赁场所及面积:
包括地上一层(商业):15,352.23平方米(层高5.5米);
地上二层(商业):15,739.10平方米(层高5.5米);
地上三层(商业):11,092.27平方米(层高5.5米);
以上面积合计约:42,183.60平方米。
该商业房产总面积约49,265.62平方米,其中有7,082.0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已租赁给新疆禾森源城市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三、租赁场所的交付和期限
1、君豪商业应在2014 年5月 1日前按照公司要求将租赁场所交付公司,同时应保证由其建设的酒店项目(人民北路西侧)在公司租赁场所营业(预计为2015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自公司租赁场所开业之日起后3年为免租期。租金自公司免租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为2018年5月1日)。
2、租赁期限为16年,自2014年5月1日至2030年 4 月 30 日。
四、关于房产租金的起算日、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
1、租金起算日:租金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后公司如决定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君豪商业,取得君豪商业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0日(陆拾日)内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最终租赁起始日以双方共同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因交付时间推迟,租赁期起止日、免租期起止日、租金起止日相应推迟计算。
2、房产租金:租赁期间(16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21,717,001.60元。
3、经公司与君豪商业协商决定,在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及君豪商业所建设的酒店项目正式开业后,公司分三期向君豪商业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君豪商业在收取房屋租赁押金时向公司提供收据,具体如下:
①租赁场所正式开业后30日内(预计为2015年6月1日前)公司向君豪商业支付10,000,0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
②租赁场所正式开业后第二年(预计为2016年6月1日前)公司向君豪商业支付10,000,0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
③租赁场所正式开业后第三年(预计为2017年6月1日前)公司向君豪商业支付10,000,0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
4、公司支付君豪商业的30,000,0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在2018年~2030年的年租金中逐年扣回(不计利息),君豪商业同时应向公司开具抵扣租金发票(扣除金额详见下述租金支付明细表)。
5、具体租金金额及支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 年限 | 起始 日期 | 截止 日期 | 面积 (平方米) | 天数 | 单价(元/天/平方米) | 年租金(元) | 房屋租赁押金明细表(元) | 分摊金额 (元) | 扣除房屋租赁押金支付明细(元) |
| 1 | 2014-5-1 | 2015-4-30 | 42,183.6 | 365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2 | 2015-5-1 | 2016-4-30 | 42,183.6 | 365 | 0.00 | 0.00 | 10,000,000.00 | 0.00 | / |
| 3 | 2016-5-1 | 2017-4-30 | 42,183.6 | 365 | 0.00 | 0.00 | 10,000,000.00 | 0.00 | / |
| 4 | 2017-5-1 | 2018-4-30 | 42,183.6 | 365 | 0.00 | 0.00 | 10,000,000.00 | 0.00 | / |
| 5 | 2018-5-1 | 2019-4-30 | 42,183.6 | 365 | 0.85 | 13,087,461.90 | / | 3,055,225.50 | 10,032,236.40 |
| 6 | 2019-5-1 | 2020-4-30 | 42,183.6 | 365 | 0.85 | 13,087,461.90 | / | 769,850.70 | 12,317,611.20 |
| 7 | 2020-5-1 | 2021-4-30 | 42,183.6 | 365 | 0.85 | 13,087,461.90 | / | 769,850.70 | 12,317,611.20 |
| 8 | 2021-5-1 | 2022-4-30 | 42,183.6 | 365 | 1.20 | 18,476,416.80 | / | 2,309,552.10 | 16,166,864.70 |
| 9 | 2022-5-1 | 2023-4-30 | 42,183.6 | 365 | 1.20 | 18,476,416.80 | / | 2,309,552.10 | 16,166,864.70 |
| 10 | 2023-5-1 | 2024-4-30 | 42,183.6 | 365 | 1.20 | 18,476,416.80 | / | 2,309,552.10 | 16,166,864.70 |
| 11 | 2024-5-1 | 2025-4-30 | 42,183.6 | 365 | 1.30 | 20,016,118.20 | / | 3,079,402.80 | 16,936,715.40 |
| 12 | 2025-5-1 | 2026-4-30 | 42,183.6 | 365 | 1.30 | 20,016,118.20 | / | 3,079,402.80 | 16,936,715.40 |
| 13 | 2026-5-1 | 2027-4-30 | 42,183.6 | 365 | 1.30 | 20,016,118.20 | / | 3,079,402.80 | 16,936,715.40 |
| 14 | 2027-5-1 | 2028-4-30 | 42,183.6 | 365 | 1.45 | 22,325,670.30 | / | 3,079,402.80 | 19,246,267.50 |
| 15 | 2028-5-1 | 2029-4-30 | 42,183.6 | 365 | 1.45 | 22,325,670.30 | / | 3,079,402.80 | 19,246,267.50 |
| 16 | 2029-5-1 | 2030-4-30 | 42,183.6 | 365 | 1.45 | 22,325,670.30 | / | 3,079,402.80 | 19,246,267.50 |
| 合计 | / | / | / | / | / | 221,717,001.6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91,717,001.60 |
6、上述租金均为含税租金。
7、租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租赁场所房产租金按期进行缴纳,公司应在租金起算日前30日内向君豪商业支付首期租金,君豪商业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发票。下一期租金的支付,公司应在下一期租金起算日前30天内向君豪商业缴纳,以此类推,君豪商业在收取下一期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发票。
8、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由公司自行负责,除房产租金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公司不再向君豪商业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君豪商业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每逾一日,君豪商业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且君豪商业按租赁期间的租金总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①根据《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的约定,由于君豪商业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在租期内公共事业中断超过30天经公司催告仍未恢复的(非君豪商业的原因除外);
②君豪商业将此租赁场所租给公司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又将此租赁场所租给他人的;
③君豪商业逾期交付租赁场所的;
④如因君豪商业的其他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
2、公司逾期支付租金,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君豪商业支付违约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30 天,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君豪商业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租赁期间的租金总额的20%向君豪商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君豪商业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公司如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应在接到君豪商业书面通知后30日内进行整改,否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照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君豪商业支付违约金。
①公司在租赁场所内,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公司在租赁场所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消防规定,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③租赁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因所签《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提前终止,公司应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君豪商业返还租赁场所,否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君豪商业支付违约金。
4、如君豪商业所建设的酒店项目未能在公司租赁场所营业前(预计为2015年5月1日)正式开业,则公司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日及免租期起始日相应顺延。
5、《租赁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所签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照16年租金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预计该项目开业前尚需投入:①装修改造费用:11,896.00万元,②监控等设备购置:667.00万元,③电子设备购置:189.79万元,④满足商品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1,000.00万元,合计13,752.7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
七、该租赁行为系公司围绕商业主营业务发展所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项目出租方(产权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该租赁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该租赁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疆内商业领域中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在疆内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积极拓展百货零售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2、该租赁项目有利于公司商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进一步提升,但在盈利之前,会对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上网公告附件: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下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拟租赁由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工地产”)拥有产权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叉口的“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下一层面积约为4,710.71平方米的独立商业房产(以下简称为“租赁场所”)开设地下商业街,与前期开业的伊犁国际天百购物中心项目直接连通,最终在伊宁市形成面积约62,688平方米的一站式大型综合购物中心。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租赁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0年,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了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汇处“伊犁铜锣湾”B区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为32,192.42平方米的独栋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0年6月1日和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即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已于2011年4月30日开业。2011年,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伊犁铜锣湾”D区(地上一层和地上二层)、F区、H区,面积为25,785.1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项目开设家电及家居卖场,租赁期限为15年零6个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6月25日和2011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二期)的部分区域(H区)已于2012年9月8日正式营业。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二期(H区)开业后与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相互连通,形成品类较全、涵盖多种业态的一站式商业购物中心,2012年度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含二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亿元。
随着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成功开业,对当地经济尤其是铜锣湾商圈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丰富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休闲娱乐功能,增加顾客体验式消费项目,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现公司拟在前期已购买和租赁面积的基础上,再租赁“伊犁铜锣湾”D区地下一层面积为4,710.7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用于经营,项目完成后,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将成为总面积为62,688.3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约为14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租赁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650000050003380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20号金辉大厦1栋1902号
法定代表人: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398.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
公司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蒋宏 | 654101196912041176 | 2,039.06 | 85.00 |
| 高倩 | 652901197109296723 | 359.80 | 15.00 |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项目基本情况
①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叉口的伊宁市“伊犁铜锣湾”。
②租赁场所及面积:D区地下一层,面积:4,710.71平方米。
三、租赁场所的交付和期限
1、租赁场所的交付时间以公司与天工地产签订《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天工地产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天之内前按照公司要求将租赁场所交付公司。自租赁场所交付公司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装修免租期,租金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限约为14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四、关于房产租金的起算日、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
1、租金起算日:租金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后公司如决定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天告知天工地产,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2、房产租金:租赁期间(14年)租金共计人民币30,162,205.06元。
3、起始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7元,具体租金金额及支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 面积 (平方米) | 起始日 | 终止日 | 天数 | 单价 (元/天/平方米) | 年租金(元) | 累计租金(元) |
| 4710.71 | 2014/1/1 | 2014/12/31 | 365 | 0.70 | 1,203,586.41 | 1,203,586.41 |
| 4710.71 | 2015/1/1 | 2015/12/31 | 365 | 0.80 | 1,375,527.32 | 2,579,113.73 |
| 4710.71 | 2016/1/1 | 2016/12/31 | 365 | 0.90 | 1,547,468.24 | 4,126,581.96 |
| 4710.71 | 2017/1/1 | 2017/12/31 | 365 | 1.00 | 1,719,409.15 | 5,845,991.11 |
| 4710.71 | 2018/1/1 | 2018/12/31 | 365 | 1.10 | 1,891,350.07 | 7,737,341.18 |
| 4710.71 | 2019/1/1 | 2019/12/31 | 365 | 1.20 | 2,063,290.98 | 9,800,632.16 |
| 4710.71 | 2020/1/1 | 2020/12/31 | 365 | 1.30 | 2,235,231.90 | 12,035,864.05 |
| 4710.71 | 2021/1/1 | 2021/12/31 | 365 | 1.40 | 2,407,172.81 | 14,443,036.86 |
| 4710.71 | 2022/1/1 | 2022/12/31 | 365 | 1.50 | 2,579,113.73 | 17,022,150.59 |
| 4710.71 | 2023/1/1 | 2023/12/31 | 365 | 1.60 | 2,751,054.64 | 19,773,205.23 |
| 4710.71 | 2024/1/1 | 2024/12/31 | 365 | 1.70 | 2,922,995.56 | 22,696,200.78 |
| 4710.71 | 2025/1/1 | 2025/12/31 | 365 | 1.70 | 2,922,995.56 | 25,619,196.34 |
| 4710.71 | 2026/1/1 | 2026/12/31 | 365 | 1.70 | 2,922,995.56 | 28,542,191.89 |
| 4710.71 | 2027/1/1 | 2027/6/30 | 181 | 1.90 | 1,620,013.17 | 30,162,205.06 |
4、上述租金均为含税租金。
5、租金缴纳方式及期限:公司取得董事会审批,同时天工地产向公司交付租赁场所30日内,公司一次性向天工地产支付首期租金1,203,586.41元;之后年度租金的支付应按期支付,公司应在下一年度租赁场所租赁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向天工地产缴纳,否则视公司违约,以此类推。天工地产在收取年度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五、违约责任
1、天工地产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天工地产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①如因天工地产的原因致使天工地产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行使抵押权而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致使公司无法使用租赁场所连续超过30天,非天工地产的原因除外;
②天工地产将此租赁场所租给公司后,又将此租赁场所重复租给他人的;
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天工地产履行的义务而天工地产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在租期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未进行整改,中断营业连续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天工地产应按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④天工地产逾期交付租赁场所的,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天工地产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天工地产逾期交付场所连续超过30 天,经催告后仍不交付,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天工地产应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⑤由于天工地产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致使供水、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场所连续超过30天。
2、公司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天工地产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①公司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及水、电、暖等代收代缴费用达到 30 天,经天工地产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天工地产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天工地产,不予补偿。
②由于公司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在租期内致使天工地产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未进行整改,中断营业超过30天的,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对设备设施造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公司可自行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未经天工地产备案的,天工地产可按《租赁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处理。如因公司装修施工或使用过程中给天工地产房屋、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安全隐患或实质性损坏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天工地产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③合同期内公司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房屋用途、目的、转让、转租或以承包、合作方式转租、装修、改造、拆改房屋结构、超出经营区域、及对供暖设备、电力设备、用水、用电、用暖等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坏并经天工地产通知未改正和修复的,均视为公司违约,天工地产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④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天工地产无法正常行使出租权、收益权、处分权的。
⑤公司对采取对外转租、招商、联营方式,而未履行由公司直接向天工地产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义务的,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⑥公司如有以上违约行为,天工地产有权将租赁场所另行出租并终止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于租赁期内,合同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如天工地产单方违约,将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如公司单方违约将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
六、预计该项目开业前尚需投入:①增设电(扶)梯、空调、监控、灭火器及防盗器材:362万元,②消防设施改造、空调改造、电(扶)梯改造:170万元,③电子设备购置:7.6万元,④供排风、给排水、吊顶、地面:1,200万元,⑤满足商品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500.00万元,合计2,239.6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
七、该租赁行为系公司围绕商业主营业务发展所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项目出租方(产权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该租赁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扩大已经开业的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含二期)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整个商圈的辐射范围,丰富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休闲娱乐功能,增加顾客体验式消费项目,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伊犁州百货零售业的龙头地位,本次租赁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网公告附件: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筹划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决议。
在非公开发行事宜筹划期间以及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本公司董事会、相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大多已完成或接近完成,已不具备继续推进和实施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取消筹划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公司未来若有再融资计划,将在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三个月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划分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
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友好集团”、“公司”或“本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华骏房地产公司”或“该公司”,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简称为“该项目”、“本项目”或“项目”。
●该项目土地面积划分目的: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需按照友好集团和华骏房地产公司各自所属土地面积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该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按照友好集团分摊35%土地面积、华骏房地产公司分摊65%土地面积进行划分。
●上述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项目土地基本情况
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2012]4号)】,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计支付土地出让金34,980万元。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情况
1、目的: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需按照友好集团和华骏房地产公司各自所属土地面积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2、划分依据及划分结果
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政府及相关规划部门沟通后,拟将上述两块宗地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现已初步确定设计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68万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约为35.79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2.89万平方米。其中:①由友好集团负责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部分的9万平方米、友好集团办公总部3.5万平方米,合计约12.5万平方米(另地下停车场面积约12.89万平方米不占容积率),友好集团所开发项目面积约占计容总面积的35%,需承担土地出让金12,243万元。②由华骏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购物城部分的8万平方米、酒店(酒店式公寓)4.5万平方米、中亚商街3万平方米、超高层写字楼7.79万平方米,合计约23.29万平方米,华骏房地产公司所开发项目面积约占计容总面积的65%,需承担土地出让金22,737万元(该公司承担的土地出让金由公司按统借统还贷款分拨方式提供)。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事项经2013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将于2013年8月20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570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平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2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叁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华骏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五、上述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上述项目土地面积划分比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3、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①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③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监督意见如下:
①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含五亿元)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且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不计收利息,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相关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②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为“国资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国资公司为帮助本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拟向公司提供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含五亿元)的资金。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7.76%,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国资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没有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及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近几年商业主营业务扩张较快,经营过程中有时因债务结构调整的需要而产生大额短期资金需求。为帮助本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向公司提供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含五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335,835股,持股比例为17.7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法定代表人:袁宏宾
注册资本:人民币288,130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
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联方国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010年度 | 5,413,804.43 | 439,791.16 | 555,810.05 | 22,532.51 |
| 2011年度 | 6,750,994.43 | 417,276.56 | 655,563.28 | 19,151.19 |
| 2012年度 | 8,618,973.57 | 950,084.53 | 1,138,717.96 | 27,880.56 |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含五亿元)。
2、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国资公司本着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对向公司提供的资金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不计收利息。
4、公司逾期一个月内归还资金,不计收利息;逾期一个月以上归还的,公司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国资公司支付逾期资金利息。
5、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6、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自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有助于本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给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能够帮助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获取优质项目的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提供资金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向公司提供上限不超过五亿元资金支持,帮助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内不计收利息,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相关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确认和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召开的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2011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租用面积合计21,306.36平方米,平均租金单价为2.79元,平均年租金为21,662,579.72元,租赁期限20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间租金总额433,251,594.30元。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1月5日和2011年11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友好金盛百货”,并于2012年11月10日正式营业。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24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没有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资金支持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3-03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20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3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00时整(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10:30-11:00时)(北京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详见2013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3-033号公告)。
2、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分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比例的议案。(详见2013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3-036号公告)。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2013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3-032号公告)。
4、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详见2013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3-038号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10:00---14:00时,下午15:30---19:30时。(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6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事项:会议预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0991-4552701
2、传真:0991-4815090
3、邮编:830000
4、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5、联系人:吕亮、雷猛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五家渠市人民路与北海东街交汇处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分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比例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4 | 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 |
备注:
1、授权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制作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