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省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关于山西省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2013-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3临-02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省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公司所属山西地区煤炭企业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始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预计影响公司所属山西地区煤炭企业全年利润总额3,300万元,有关财务数据具体以本公司届时公布的年度报告为准。明年公司所属山西地区煤炭企业是否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将根据山西省政府后续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