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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3-4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4,01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3.6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6月2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961)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7961元)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8月1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家股,高管锁定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2、咨询电话:0571-85780432、0571-85780198、0571-85784758

      咨询传真:0571-85780433

      3、联 系 人:俞昌权、王钢、王财华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