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13年8月6日   按日期查找
    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1版:信息披露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鹏博士

    股 票 代 码: 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将台路商业街3号楼14号

    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15号3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3年8月5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通灵通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秦砖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鹏博士、公司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11月4日至2013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鹏博士的权益变动行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名称: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将台路商业街3号楼14号

    3、法定代表人:韩露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5005605529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零售电子产品、日用品、电器设备。

    8、经营期限:2003年4月8日至2053年4月7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48814901

    10、主要股东:韩露、丁宁

    11、邮政编码:100016

    12、联系电话:010-52206801

    13、传真:010-52206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名称: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15号302室

    3、法定代表人:杨玉晶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9173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2010年05月31日 至2020年05月30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555955513

    10、主要股东:李曦微、孙莉斯、黄珍珍

    11、邮政编码:100016

    12、联系电话:010-52206893

    13、传真:010-522068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性别职务长期居住地国籍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韩露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市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性别职务长期居住地国籍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杨玉晶董事长北京市中国
    孙莉斯董事、总经理北京市中国
    黄珍珍董事北京市中国
    李曦微监事北京市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2010年11月,上海秦砖向北京通灵通借款37016万元。上海秦砖借款后,基于自身判断,看好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分别于2010年11月4日、5日、8日利用借款自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鹏博士股票450万股、1885万股、1080万股,共计3415万股,成交价格分别为每股11.060元、10.828元、10.629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五)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按照此规定,北京通灵通和上海秦砖构成一致行动人。

    北京通灵通和上海秦砖除存在资金往来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或控制关系,在行使股份表决权方面亦无任何协议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通灵通持有鹏博士股份5921.9136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4.28%;上海秦砖持有鹏博士股份4403.8707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3.19%。双方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博士股份10325.7843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7.4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鹏博士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减持鹏博士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灵通公司持有鹏博士股份6113.8274万股, 占鹏博士目前总股本138212.9269万股的4.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秦砖未持有鹏博士股份。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灵通公司持有鹏博士股份5921.9136万股, 占鹏博士总股本138212.9269股的 4.2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秦砖持有鹏博士股份4403.8707万股, 占鹏博士总股本138212.9269万股的 3.1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鹏博士股份10325.7843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7.47%。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秦砖从2010年11月4日至2012年8月7日,增持鹏博士股份情况:

    时间增持数量(万股)增持比例(%)备注
    2010年11月34152.47大宗交易
    2011年1月14日-2012年8月7日988.87070.72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为增持净额。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灵通公司从2010年11月5日至2012年5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鹏博士股票191.9138万股。两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鹏博士股票净额为4211.9569万股,占鹏博士目前总股本的3.05%。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鹏博士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于2010年11月,因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加之上海秦砖未及时通知通灵通公司有关购买股票的情况,上海秦砖当时也未意识到此种操作及资金往来会导致两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在上海秦砖持有股票和通灵通公司持股比例超过鹏博士总股本5%时未能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并进行信息披露。现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并补充披露。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8月5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8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
    股票简称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北京、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1138274股 持股比例:4.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 103257843股 变动比例: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