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3-46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7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双良转债”(转债代码“110009”)的回售公告,并分别于7 月20 日、23 日在上述媒体报刊刊登了“双良转债”回售提示性公告。“双良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13 年8 月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双良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双良转债”合计回售9,260 张,转债回售金额为953,780 元。本公司已根据回售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3 年8 月6 日。
本次回售没有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3-47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金额:人民币760,986,300元。
● 合同项目启动条件:
(1) 项目的配套施工合同经有效签署;
(2) 买方取得包括伊朗中央银行在内的各项当地政府审批手续;
(3) 双方对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支持文件并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称“中信保”)同意就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予以承保并出具相应保单;
(4) 买方向公司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正式启动后约36个月内完成。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 本合同尚未正式启动执行,本合同签约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2. 如果项目启动并依合同正常执行,将给公司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项目收入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确认收入,该项目将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海水淡化业务的国际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
1. 项目尚未启动,在合同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全部实现前合同双方均无义务履行本合同。项目启动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2. 因项目的配套施工合同尚未签署,存在双方后续可能根据配套施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本合同的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的可能性。因此,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项目执行将可能受到买方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以及国际制裁等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3日与Gohar Energy Sirjan Co.(以下称“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向买方提供共7台产能为12,500吨/日的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买方:Gohar Energy Sirjan Co.
办公地址: Third floor, No.273, in front of Laleh Hotel, Doctor Fatemi St., Tehran, Iran
买方的主营业务为电厂建设的业务。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简述
公司于2013年8月3日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向买方提供共7台产能为12,500吨/日的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60,986,300元。
3. 结算方式
(1) 本合同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3) 买方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共计约合同总价21%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项将按照以下进度通过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i) 约占合同总价26%的款项将在项目启动后分10期(每6个月一期)向公司支付;
(ii) 约占合同总价53%的款项将于每台设备交货后分10期(每6个月一期)向公司付清。
4. 担保条款
公司在本合同正式启动执行后需向买方开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等银行保函。
5.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 合同项目的启动条件
(1) 项目的配套施工合同经有效签署;
(2) 买方取得包括伊朗中央银行在内的各项当地政府审批手续;
(3) 双方对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支持文件并且中信保同意就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予以承保并出具相应保单;
(4) 买方向公司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7. 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13年8月4日于伊朗德黑兰市。
8. 履行期限
项目正式启动后约36个月内完成。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尚未正式启动执行,本合同签约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2. 如果项目启动并依合同正常执行,将给公司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项目收入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确认收入,该项目将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海水淡化业务的国际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项目尚未启动,在合同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全部实现前合同双方均无义务履行本合同。项目启动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2. 因项目的配套施工合同尚未签署,存在双方后续可能根据配套施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本合同的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的可能性。因此,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项目执行将可能受到买方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以及国际制裁等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正式启动执行、合同履行中出现或消除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等。
七、备查文件
《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英文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