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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3-04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新疆海龙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新疆海龙”)为山东海龙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由山东海龙控股55%。新疆海龙自2011年11月停产以来,至今未恢复生产,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山东海龙的健康发展。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股东大会批准自议案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不低于新疆海龙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山东海龙所持新疆海龙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议案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审计,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按程序尽快完成资产处置。

      该议案提交至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3-04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1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2%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内容如下:

      “我公司收到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提案。经研究,我公司认为新疆海龙长期停产,亏损严重,给山东海龙的发展和盈利带来了极重的负担,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抓紧时间,想法设法,尽早处置新疆海龙,遏制亏损 ,避免给股东和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山东海龙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我公司持有山东海龙7793.52万股,占9.02%,现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股东大会批准自议案通过之日起三月内以不低于新疆海龙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山东海龙所持新疆海龙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半年内,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审计,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按程序尽快完成资产处置。”

      公司于201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新疆海龙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中对于新疆海龙股权处置提出了更加完善的意见,现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新疆海龙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

      一、提案具体内容: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新疆海龙”)为山东海龙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由山东海龙控股55%。新疆海龙自2011年11月停产以来,至今未恢复生产,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山东海龙的健康发展。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股东大会批准自议案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不低于新疆海龙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山东海龙所持新疆海龙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议案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审计,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按程序尽快完成资产处置。

      二、议案的审议方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新疆海龙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公司于 2013年7月24日发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