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3-05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 年8月5日(周一)下午13:3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19,42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2013-2015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2013-2015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七亿元,具体发行金额授权董事长确定,并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注册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条件决定申请发行2013-2015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金额、期限等要素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次2013-2015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表决情况:同意319,42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