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7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3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2.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壹仟伍佰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3.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4.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3年7月26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3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