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进行第三次修订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梁伟
记者5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环保部决定修改铝、铅、锌工业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述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与此同时,环保部亦决定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上述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分析人士指出,新标准的发布无疑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止工作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新标准也将促使上述行业加速落后与过剩产能的淘汰,促进行业整合步伐加快,有利于上述行业加速节能环保设施的完善。
早在2010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发布了铝、铅、锌工业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并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而2013 年2 月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明确要求对于石化、化工、有色等新建项目没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因此,环保部启动了对上述6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国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等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我国已发布的特别排放限值中主要是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环保部还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其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是继1983 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记者了解到,工业锅炉集中在供热、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镇及周边等人口密集地区,由于工业锅炉的平均容量小,排放高度低,燃煤品质差、差异大、治理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对城市大气污染贡献率高达45-65%。严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改善大气质量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一般控制区向现行的地标排放限值看齐,重点控制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向最严格的地方标准限值看齐;重点解决烟尘排放的问题,推广使用先进的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技术,兼顾二氧化硫治理,采用高效的湿法脱硫技术,促进烟气脱硝技术试点和推广,将汞污染物控制逐步纳入排放管理。
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增加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等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