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回购兜底
近期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付息困难,主承销券商为避免发生公开违约事件,在与投资者沟通后全额回购了所发行债券,作为单一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企业协调后续事宜。尽管券商有意淡化私募债风险,但市场还是迅速作出对债券违约风险强烈厌恶的反应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期个别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付息困难的情况,市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水平也急剧提升,一些已经获得备案的私募债出现《接受备案通知书》过期仍未能成功发行的情形。
据知情买方人士透露,近期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付息困难,主承销券商为避免发生公开违约事件,在与投资者沟通后全额回购了所发行债券,作为单一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企业协调后续事宜。
“目前私募债发行大多是由少数基金专户持有到期的形式进行,这些买方都是承销券商大客户,得罪不起,因此如果券商判断发债企业只是短期现金流问题,不会影响债券到期偿付,会愿意提前让买方返售。”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另外,主承销商成为单一债券持有人,就可以更加灵活地与发行企业协商本息偿付适宜。”
沪深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均规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召开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常由主承销券商担任,当承销商同时成为唯一的债券持有人时,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就成了券商与发债企业的闭门磋商。
券商私募债承销人士告诉记者,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信息披露领域极其强调“私募”属性,其各类信息公告只有持有人才能在交易所相关平台查阅,因此券商若能与发债企业达成谅解,则不会出现债券公开违约的情形。
事实上,监管层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问题一直持开放态度。有关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表态,中国债券市场从不违约并不正常,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品种,应当允许出现违约。但由于“债券没有违约风险”的定见在买方中根深蒂固,使得谈判地位稍弱的券商不得不在迫近的违约风险前采取兜底动作。
“承销券商毕竟对企业情况更加了解,如果券商愿意接受返售来兜底,说明它对企业到期还本还是有信心的。如果放任债券在买方手中出现付息违约,那券商很有可能从此被买方封杀退出该市场。孰轻孰重,券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衡量。”前述买方人士这样表示。
尽管券商有意淡化私募债风险,但市场还是迅速作出了强烈反应表达其对债券违约风险的厌恶。记者了解到,近期出现了多只私募债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的情况。
“其中有些发债企业还与券商签订了包销协议,但是由于找不到买方询价,券商又不愿意全部吃进,就按照利率上限向企业报价,迫使企业放弃发行。”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