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3-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8月6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免[201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发改委调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等方式,对下游经营者向第三人转售乳粉的价格进行固定。
决定书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垄断协议,构成了价格垄断。鉴于公司主动向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改委决定对公司免除行政处罚,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
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