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权数额462,101,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增加以下条款: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从事单项或多项证券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二)删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以下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462,101,7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唐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