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3-021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2元
2、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0108元
3、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3日
4、除息日:2013年8月14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194,891,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
4、扣税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14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3日;
2、除息日:2013年8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13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1-58400030
七、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